(壹)调整文件
关于本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5〕1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凡按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1日
(贰)十件事情可能受影响
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这一数据的出台,影响以下几件事情(注: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最终文件或意见为准)。
(一)缴纳“五险”的劳动者,个人社保支出可能受影响
随201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将随之调整,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下,分别以本人上年度月收入为2万元、2800元和3500元等三类员工实例进行说明:
1、月收入为20000元的员工(即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人群)
2015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15108×10.5%=1586.34元
2015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16353×10.5%=1717.07元
每月多支出:130.73元。
2、月收入为2800元的员工(即月低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人群)
2015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3022×10.5%=317.31元
2015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3271×10.5%=343.46元
每月多支出:26.15元。
3、月收入3500元的员工
2015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3500×10.5%=367.5元
2015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3500×10.5%=367.5元
每月社保个人支出没有变化。
(二)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个人公积金支出可能受影响
根据往年的惯例,由于社平工资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上下限也将随之作相同调整,不过,调整一般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具体调整的数额读者可留意上海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仍然以月收入为2万元、2800元和3500元等三类员工实例进行说明:
1、2015年7月1日前,月收入20000元者,每月公积金个人承担金额为:1058元;2015年7月1日之后,金额增至1145元;
2、2015年7月1日前,月收入2800元者,每月公积金个人承担金额为:212元;2015年7月1日之后,金额增至229元;
3、2015年7月1日前,月收入3500元者,每月公积金个人承担金额为:245元;2015年7月1日之后,金额不变;
(三)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基数过渡期结束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上海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郊县人员实行城镇社会保险过渡。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
2015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承担的金额为:(5036×0.55)×9%=249.30元;
2015年4月1日后即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部分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免税金额将提高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因此,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封顶额度由15108元提高到了16353元。
此外,假若员工从单位离职领取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免税的上限将提高,即员工可以领取更多的经济补偿金而不用缴税。按照规定,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年1月1日后,这个数额提高至196251元。
(五)部分员工病假工资也随社平工资调整
对于休病假的职工来说,他们的工资也可能产生变化,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按照工龄不等,可以按照本人工资的60%-100%不同比例计发。按照原上海市劳动局的文件规定,如果员工的工资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企业也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2015年1月1日起,这个金额即5451元。
(六)部分从业妇女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上下限调整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其中,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2015年1月1日起,这个300%、60%对应的金额分别为16353元、3271元。
(七)部分工伤待遇类别的标准调整;
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工伤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将随2014年市平工资标准的公布而调整;随之调整的还涉及丧葬补助金。
(八)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
在2015年1月1日之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赔偿金受2014年市平工资数据依法调整。
(九)离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
2015年1月1日之后,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5451元。
(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叁)历年数据一览表(有木有拖后腿?有木有一直拖后腿?)